注意!汇算清缴截止31日,这张表千万不要忘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啦,纳税人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后,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关于关联申报,很多纳税人都不了解,今天,税政君就详细讲讲关联申报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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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关联方的判定可以参照《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第三条。

(2)年度内虽未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根据42号公告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即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或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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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申报期限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一致。2020年关联申报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企业在进行年度申报后,需要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应继续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系统也会进行相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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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怎么进行关联申报?

目前关联申报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和直接上门(柜台)申报两种方式进行,推荐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关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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