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系统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少计营业外收入,咋回事?
这篇文章其实应该是前几天就写的,无奈事情太多给耽搁了,这不汇算清缴最后两三天了,再不写就过气了,赶紧今天发出来,让大家一起帮忙探讨探讨。

事情是这样的,也是有个读者反馈的汇算清缴中的一个实操问题,自从写了汇算系列,收到不少读者的实操反馈,我觉得其实这就是分享文章最大的收益,因为不管你一个人多有经验,你不可能把所有的工作都做一遍,所以你要写出有用的文章,势必要借力,而读者给我的反馈就是我借助的最大的力量。

这个读者遇到的是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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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20年享受了季度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2020年汇算清缴做完之后呢,系统给了一个风险提示。

提示的内容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所属期12月份申报表20行“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第三、四列“本年累计”中“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之和>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年报A100000表第11行“加:营业外收入”数据。根据财税〔2008〕151号,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我们先看看这个提示到底是什么意思。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所属期12月份申报表20行“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第三、四列“本年累计”中“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之和

这个栏次是这里,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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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知道为什么是20行,我这显示是18行,可能他们省这个申报表有增加核定行次,实际上提示就是指的小微企业免税额这个栏次的累计数。

而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年报A100000表第11行“加:营业外收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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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示的意思就是,读者的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的免税额大于了企业所得税填的营业外收入,为此做出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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