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一定要从合同开始,看看这7个案例
案例一

我公司聘请大河院校王教授进行财税培训,签订了培训合同,培训费用共计50000元,合同约定:王教授的机票5000元由我公司承担报销。

请问:

这5000元的机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这5000元的机票我公司不得抵扣增值税。

因为企业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改变签订合同


我公司聘请大河院校王教授进行财税培训,签订了培训合同,培训费用共计55000元,合同约定:王教授的机票等所有车旅费用由大河院校承担。

结果:

取得大河院校培训费55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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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甲物业公司将一幢老的商业门头房对外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租金1200万元(含物业费200万元),每年一次性收取。

1、增值税=1200*5%=60万元

2、房产税=1200*12%=144万元

3、不考虑附加税费、印花税等。

合计税费:

204万元


改变签订合同


甲物业公司将一幢老的商业门头房对外出租,年收入1200万元,合同签订时候根据实际情况将房租和物业分别签订。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租金1000万元。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一年物业费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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