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启用后,旧版发票还能继续使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1〕42号)第三条规定:“(四)发票保障。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各地税务机关应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验旧缴销。为了保证新旧版发票使用平稳衔接,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现行规定做好新版发票的印制和供应,并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旧版发票的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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