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汇算的您得注意了!
年度汇算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工资薪金;
2.劳务报酬;
3.稿酬;
4.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
减除
1.费用6万元;
2.专项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使用个税APP或者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这里要注意的是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