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您做了吗?

还没汇算的您得注意了!

年度汇算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具体内容



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工资薪金;

2.劳务报酬;

3.稿酬;

4.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


减除

1.费用6万元;

2.专项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01

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使用个税APP或者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


02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这里要注意的是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03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CALL
QQ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