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办税】热点问题解答
政策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Q:
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A: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Q:
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A:

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Q: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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