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回复:补发上一年度工资,个税怎么申报?
近日,又在网上看到一个网友咨询补发上年度工资的问题。

到今天,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已经2年多,我们到底如何来理解和操作补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呢?

今天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其实呢,补发工资也分情况,有年度内补发,也有跨年补发。

我们先看看年度内补发工资的情况。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年内补发当年的工资,这块对个人所得税来说基本是没有啥影响了,不会因为补发当期的累加申报而增加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这个主要原因就是因为2019年开始我们个人所得税的算法发生了改变。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我们算工资薪金的个税是按月计算的,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我们改为按年计算,按月预扣预缴了。
刚开始实施的时候,很多人都不习惯,以前按月算多方便啊,现在按年累计预扣法算感觉复杂的多,其实也就是一个适应问题,我们企业所得税不也是按年计算征收,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嘛,其实本质是一样的。

抛开计算方不方便的问题,其实按年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对我们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大利好,特别是工资发放不均衡的,比如涉及补发工资的人,是非常好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你比如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就是典型的年度税,按年计算意味着年度内各月份、各季度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抵消,别小看这个抵消,能节约不少税金。

比如甲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25%,2020年1季度公司亏损10万,2020年2季度盈利10万,2020年3季度盈利5万,2020年4季度亏损10万,全年累计亏损5万,不考虑纳税调整,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5万。
如果企业所得税不是按年计算,是按季度单算,那么实际上盈利的季度交税,亏损的季度不交税,季度之间的盈亏不能互抵,二哥税税念公司全年累计是亏损,实际还是要交3.75的税,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按年计算,公司去年亏损5万,就没有企业所得税缴纳,而且按照现在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全年亏损的还可以在以后年度弥补,相当于国家还给了一个年度之间盈亏互抵后算税的优惠政策。

很多朋友可能就会纳闷,你在说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对纳税人的利好,你扯企业所得税干嘛?

其实道理是一样的。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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