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个人名下办公房无偿给企业使用,可以吗?无偿使用是不是也就无税了?
老板个人名下办公房无偿给企业使用,可以吗?无偿使用是不是也就无税了?我们用案例说说~

案例一:假设老板个人名下有一套办公房,原值1000万元,现无偿给企业使用,可以吗?无偿使用是不是也就无税了?

答:无偿使用虽然是可以的,但是无租使用并不代表无税。

虽然增值税上不需要视同销售了,但是房产税是需要由使用人代为缴纳的。

每年的房产税=1000万元*(1-30%)*1.2%=8.4万元

参考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参考二
《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
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二:假设老板个人名下有一套办公房,原值1000万元,现投资入股给企业使用,可以吗?有何税负?

答:可以的,虽然增值税上不需要视同销售,但是用实物资产入股,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需要交纳20%个税,可以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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