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到底应该怎么选?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随着其经营规模的日渐扩大,往往需要到外地拓展业务。可是,以何种形式拓展业务,设立何种形式的分支机构,对于企业的利润、税赋会有着不同的影响。

  通常而言,分支机构分三种:1、子公司;2、分公司;3、办事处。

  那么,该如何选择,才能既合法合规,又能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呢?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这三者有何区别:

  

  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可以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分支机构类型。

  如果业务量不大,人员较少,则仅设立办事处即可。

  如果业务量和人员数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则需要考虑是该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了。具体如下:

  1、一般而言,开办初期,分支机构可能发生亏损。可有以下选择:

  如果预计短期内不能盈利,则宜设立分公司,这样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预计分支机构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

  2、随着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并购重组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降低税赋成本。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组建子公司,税赋将会有很大不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1)、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如固定资产转移,不涉及所有权的变动,不必负担税收,但子公司必须依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税负。

  (2)、子公司向总公司支付的诸如特许权、利息、其他间接费用等,要比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更容易得到税务当局的认可。

  (3)、子公司利润汇总到总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资本利润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在税负较轻的时候与总公司汇总,这样就可以得到额外的税收收益;但是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是不必缴纳预提税金的。

  总而言之,选择何种形式的分支机构,还是要根据企业业务发展的阶段和各种分支机构的税赋特点来决定。既要合法合规,也要尽可能降低税负成本。这样,才有利于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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