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有房屋地下停车场的房产税问题


问题描述



公司自有房产地下停车场,我们按停车场的停车费收入缴纳的房产税,这样处理合理吗?有涉税风险吗?






专家回复



自用的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整体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参考津地税地〔2012〕16号文件精神,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仅对车位收取租金的地下停车场(位),应按已出租车位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一、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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