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财税人都应该知道这40项属于免征或减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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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2.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4.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项

5.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6.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殖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7.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8.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9.三板市场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拆迁补偿款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1.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2.低保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13.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4.见义勇为奖金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5.平潭台湾居民免税

按不超过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是指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的台湾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6.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7.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8.发票中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外籍个人出差补贴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1.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2.外籍个人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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