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单位应该支付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单位应该支付二倍工资吗?

重庆税务 3天前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5日,吴某到某网络科技公司工作。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载明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吴某的工资报酬为4000元/月,且工资报酬中已包含用人单位应为吴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吴某不再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吴某不得因社会保险问题向单位主张权利。


2019年11月4日,吴某因自身原因辞职。2019年11月23日,吴某申请仲裁,要求网络科技公司支付其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11月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吴某认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免除了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相关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整个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应视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否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


裁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审理认定,虽然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网络科技公司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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