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申报纳税,这组问答能帮你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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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广东省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今年三季度含税销售收入50.5万元,按照规定,三季度销售额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具体来说,你公司在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将销售额50万元[50.5/(1+1%)=50]的合计数5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万元(50×2%=1),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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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一家按季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三季度预计不含税销售额为25万元,未开具发票,请问在三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第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三季度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25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你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对应本期免税额0.75万元[(25×3%=0.75)],填写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 (若你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如果你公司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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