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专家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销售产品同时赠送实物,属于买赠行为,也是一种实物折扣方式进行促销。增值税上,应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如果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所得税上,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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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销售产品同时赠送实物,属于买赠行为,也是一种实物折扣方式进行促销。增值税上,应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如果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所得税上,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