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简称“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为了避免开具不合规发票,小编梳理了容易发生错误的五种情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品名、金额等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
二、“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发票备注栏未按规定填写完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简称“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为了避免开具不合规发票,小编梳理了容易发生错误的五种情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品名、金额等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
二、“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发票备注栏未按规定填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