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申报纳税?

合川树人财务

  问:我公司近期经营效益不佳,资金周转困难,2017年2月份在发放完员工工资后,当期货币资金不足1000元,而当期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共计为3万      元,请问我公司可以延期申报纳税吗?企业在出现什么情况时,可以延期申报纳税呢?企业在出现什么情况时,可以延期申报纳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       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规定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      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此条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 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      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当期计提数。”

    根据相关规定,当企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可以延期申报纳税: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因此,案例中的企业,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属于征管法中规定的特殊困难,可以延期申报纳     税,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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